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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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公司與霍克韋爾(上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債權轉讓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公司與霍克韋爾(上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簽署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公司將其依法享有的對附件債權轉讓清單中所列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債權及擔保權利轉讓給霍克韋爾(上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原合同內容不變。現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公司與霍克韋爾(上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債務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公司作為上述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轉讓方、以及霍克韋爾(上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和擔保權利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債權轉讓清單中所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從債權轉讓之日起應向霍克韋爾(上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通知。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公司
霍克韋爾(上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債權轉讓清單
基準日:2024年4月30日 金額單位: 人民幣 元
序號 |
債務人 |
債權本息總額 |
本金余額 |
欠息 |
代墊費用 |
保證人 |
抵押物 |
1 |
新疆沈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27,457,492.39 |
13,000,000.00 |
14,341,178.89 |
116,313.50 |
遼寧沈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沈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1357套機器設備 |
注:1.以上清單僅列示截至基準日的本金余額和利息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予償還的遲延履行金、費用及其他應收款項(如有)按債權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生效法律文書等法律文件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計算。2.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3.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fā)生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形,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代為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